货币制度“双重功能”的微妙平衡


实际上,除了上述青铜铸币制度“双重功能”的平衡,在中国长期历史演进过程中还有一些十分特殊的“平衡”。若将这些“平衡”加总起来,大致构成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结构的基本面貌。万志英显然对此有所了解和领悟。他在区分“原始管子”(Proto-Guanzi)和“伪管子”(Pseudo-Guanzi)的基础上,认为早在“原始管子”、晏子、孟子那里,就已认识到保持国家与市场、强国与富民、生产与交换、节俭与侈靡之间“微妙平衡”的重要性(2016,pp.62-65)。可以说,正是为了把握上述一系列“微妙平衡”,或者说是出于兼顾经济发展和政府调控双重目标的考虑,历代政府才产生了对货币制度“双重功能”的强烈需求。我们已知,在中国古代的经济管理理念中,货币不仅仅充当一种普普通通的交易媒介,它还是一个可用来“守财物、御民事、平天下”的特殊存在!不妨这样说,迄今为止,还没有哪种文明的货币制度像中国古代货币制度那样承担过如此特殊而繁重的使命,也就是既要考虑国家或者政府的效用函数(分配与调控功能),还要顾及普罗大众的效用函数(交易功能)。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便无法窥探中国货币乃至金融演进的深层逻辑。不妨极端地讲,对这种深层逻辑的揭示意味着中国货币史和中国金融史需要重写。


万志英还花了不少篇幅记述了列国的货币铸造情形,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他借助既有的考古成果,发现相较于中原国家的分散自行铸造,外围或边缘国家(以秦齐楚燕等所谓“外围四国”为代表)均在都城设立中央造币机构,实行统一铸造,由此形成两种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和货币铸造制度。饶有意味的是,原本最能体现王权秩序和分配功能的中原货币体系却最先走向更多体现交易功能的自由货币体系。反而一开始处于王权秩序边缘的“外围四国”却最早确立中央计划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官僚体系与财政国家体制,与此相联系,货币体系则更多地承担分配、动员和配置经济社会政治资源的功能。如果再做进一步细分,“外围四国”货币制度,齐秦各守两端,楚燕则居其中。以“冠带衣履天下”(引自《史记·货殖列传》)而著称的东方齐国崇尚商业精神,虽然货币实行统一铸造,但更多履行交易功能。西方之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崇尚农战政策,因此货币制度更多体现分配功能。仅从这种意义上讲,万志英有关秦国“发行铜币,并非是为了促进市场贸易,而是为了便于为军队支付薪酬和提供补给”的判断是大致准确的(2016,p.106)。中国货币历史的演进过程总是如此吊诡:当春秋战国争霸争雄的刀光剑影最终尘埃落定之时,人们惊讶地发现,更多履行分配功能的货币制度最终胜出,而更多凸显交易功能的货币制度却被淘汰出局。可见,至少在先秦这段特殊历史时期,那些叱咤风云的政治人物及其货币当局并没有很好地把握货币制度“双重功能”之间的微妙平衡。在此处,历史似乎给我们开了一个硕大无比的玩笑!时至今日,想必不少人仍对此种结局懵懂不解、心绪难平甚至扼腕叹息。


上述讨论进一步牵扯到一个重要的经济历史谜题,那就是中国历代政府何以低负债?人们可能不会想到,这个谜题与货币制度的功能结构有关。前文反复强调,在中国,货币从来就不是单纯的交易工具,而更主要充当的是政府分配与调控经济资源的手段。这是讨论中国货币制度问题的基本出发点,甚至可以说,舍此不得其门而入。不仅如此,它同样是讨论中国金融历史演进问题的不二切入点,因为货币功能的双重结构也几乎对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及其演进路径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不用强调,中国的货币演进逻辑具有特殊性。先秦之前(或者说在春秋之前)各诸侯国的货币制度基本上是封建秩序的象征物,也就是说分配功能是货币的基本功能。说得更明确一点,当时的青铜铸币主要履行的是财政功能(当然这有赖于前文业已强调的青铜铸币的信用货币性质)。春秋以降,社会经济格局为之一变,伴随封建秩序的渐次崩解,各国内部以及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开始勃兴,青铜铸币因此被赋予前所未有的交易功能(货币史学界普遍确认的先秦青铜铸币在春秋时期呈井喷状涌现便是基于此背景)。不过,货币制度原有的分配功能或者财政功能并未因此而发生动摇。不仅如此,随着秦汉以降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建,货币制度的财政功能甚至还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并在此后的两千余年间长期延续。就这样,在中国漫长的货币经济历史演进过程中,货币与其说是方便经济运行的交易工具,毋宁说是满足政府财政需要的筹资手段。而在西方,货币制度从未同时履行过交易功能与财政功能。或者说,包括金属铸币在内的货币制度只承担交易功能,而财政功能(或者分配功能)则由货币体系之外的机制(如“国债”或者政府债务)来担负。由此,东西方货币制度分道扬镳。


既然政府的债务缺口被货币制度所填补,那么,中国历代政府保持极低的政府负债水平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换言之,中国货币制度特有的分配功能具有“挤出”政府债务机制的功用。可以推想,政府的财政需求经由信用货币制度轻而易举地得到满足,也就不必费心劳力地去谋划债务机制了。更何况,债务筹资还须朝廷屈尊降贵、放下身段去跟债权人(通常为新兴商人阶层)坐在同一张桌子前议价签约,那情何以堪?!虽然元代许衡已经认识到纸币和通货膨胀是政府对人民的负债,但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货币发行毕竟属于朝廷可以单方面操作的政策行为,而无需与千千万万个理论上的所谓“债权人”(铜钱和纸币的持有者)打招呼与谈条件。历史永远是公平而无情的,中国历代王朝在借由信用货币获得财政筹资便利的同时,也使得这种独步天下的货币制度从完成“第一次货币超越”的那一刻就失去了弥足珍贵的信用约束机制。而正是在此处,西方早期“功能分离”且略显落后的货币制度开始拥有前文提及的走向“第二次货币超越”的比较优势。


谈到“第二次货币超越”的比较优势,我们不能不提及早期信用货币制度所先天具有的“存货缺陷”。相较于自带价值的本位货币,信用货币(无本位货币)因其不能直接对应本位价值(只对应发行者的信誉)而无法独立成为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存货”。我们已知,在现代商业银行发展历史上,由本位货币的“存货”所引致的“余额”现象是一个难以逾越的基础条件。或者说,若无(贵金属)货币的“存货”余额在先,事关“第二次货币超越”的信贷行为便不会紧随其后。这是迄今为止全球范围货币金融学(包括货币金融史学)尚未系统梳理甚至无人问津的重要领域。货币历史就是如此吊诡,当古代中国的货币制度早早完成“第一次货币超越”而独领风骚、历代统治者被其信手拈来的分配功能而挑弄得欲罢不能之时,谁也不会料到,货币金融制度继续前行的脚步会被一个起初并不起眼的小小“存货”门槛死死挡在“信用创造”进而完成“第二次货币超越”的关口之外。铜铸币也好,纸币也罢,若要充当“存货”角色,稳定可靠的“信用承诺”不可或缺。按理说,有了中央政府的“外部增信”,此问题并非不能解决。但在中国历史上,信用货币因长期履行财政(分配)功能而每每面临信任困局。因此,信用货币的“存货问题”实质上就是中央政府的信用问题,而中央政府的信用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信用货币制度之分配功能与交易功能的平衡问题。回过头来看,前述“第一次货币超越”,本质上是奔着解决“大一统”以及“超大规模”背景下经济金融资源的“跨空配置”需要去的,此回合,中国先机独占。而“第二次货币超越”则是为了解决经济金融资源的“跨时配置”,此回合,欧洲一骑绝尘。应当看到,中国信用货币制度的“存货缺陷”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跨时配置”功能的缺失,有其深刻绵长的历史制度根源,但并非无法补救。20世纪中期以降,随着人民币制度以及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先后建立,这一问题已然得到有效解决。


六朝货币异象与“内部金融革命”


尽管货币制度的分配功能表现抢眼并断续贯穿了数千年,但中国货币金融史并非只是上述政府货币金融体系的独角戏。东汉以降,一些特殊的货币金融景象伴随社会结构的剧烈变迁而逐步涌现,从而为中国货币金融演进的历史谱系增添了些许别样的色彩。不过,洞彻于此并非易事,因为需要“好事者”认真端详和重新参悟“六朝”【1】。那可是一个被不少作品(包括历史教科书)刻画为“乱世”的“黑暗时代”,如今的普通民众可以借助文学作品和影视剧无关真假地在茶余饭后恣意消费似乎专属于那个时代的一些传奇甚至闹剧。在经济史学界,有关这个“不堪”时期的研究一直热度不减,相关文献亦可谓汗牛充栋,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迄今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样的问题:东汉以来的社会变革对当时的货币金融格局产生了何种影响?不出所料,万志英对此也未直接触及,可他有关东汉以来社会经济结构演进过程的出色描述还是为我们刻画当时的货币金融图景提供了某些背景与线索。不得不承认,万志英的理论眼光是新颖独到的。


论及六朝社会经济演进的特质,首先映入眼帘的则非“庄园经济”莫属【2】。我们感兴趣的是,这个滥觞于东汉末年的全新经济形态何以引致了前所未有的“货币异象”以及几乎逃出所有本土经济史学家视线且成为中国金融史巨大谜团的“内部金融革命”?关于“内部金融市场”,其定义及其正式阐释最早来自王国斌和罗森塔尔(R. Bin Wong & Rosenthal, Jean-Laurent,2014)的研究。这里,首先考察所谓的六朝“货币异象”,关键的问题是,发端于东汉末年的社会巨变到底在货币层面触动和改变了什么?说实在话,这可不是一个简单问题。但长话短说,有一条线索却始终是清晰的:伴随国家干预政策的逐步后退,到了东汉末期,奠基于西汉武帝时期的帝国经济秩序濒临解体;由于政治上的“大一统”与经济上的“超大规模”风光不再,不难想象,在货币制度层面,向实物货币(本位货币)的大幅度“倒退”或者所谓“逆(信用)货币化”趋势就在所难免。道理似乎很简单,没有了长期政治稳定、超大规模经济等条件,即便军事一度强势如前秦、北魏者,也始终无力确立和推行一个完整且可持续的信用货币体系。乍一看,上述讨论似乎不存在理论逻辑方面的舛误,再细思,却觉得仅凭这些尚不足以准确刻画六朝“货币异象”在历史逻辑层面的真实纹理。


直观地看,六朝“货币异象”最显著的特征是人们耳熟能详的“钱帛并行”。对此,几乎所有的中国货币史以及经济史著作均会不惜笔墨地加以详述,但从总体上讲,绝大多数著作对于这种货币异象的深层机理却不甚了了。实际上,货币制度的“钱帛(谷)并行”自然与六朝经济的整体颓败有关,但它更多体现为针对经济秩序显著嬗变而内生的一种全新“制度均衡”。作为制度均衡的一方,钱或者铜铸币代表王权或者朝廷的利益函数,而作为制度均衡的另一方,帛或者绢谷则代表新崛起的庄园或者世家贵族的利益函数。问题是,帛谷这种老百姓日常的维生物品何以成为与原有铜币货币体系分庭抗礼的一方?答案就藏在前面已经提及的“庄园经济”之中。庄园经济的最大支柱以及比较优势无疑是世族控制下的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东西,比如谷物桑蚕,特别是桑蚕;桑蚕再进一步,就是绢帛等织物。说起织物,其充当货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秦国曾经颁布号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货币法律,名曰“金布律”,便将织物货币(布)与金属铸币并列,可见前者的货币地位非同一般。不过,秦国之金布与六朝之钱帛同属金布组合型货币制度,但其背后的权利结构却别若天壤。在秦国或者秦朝,郡县制推行势头正盛,金布皆由国家控制,不存在权利冲突。六朝的情况则有所不同,钱(金)帛(布)分属不同的利益集团,权利之争形同水火。对此情景,还是杨照(2019,pp.166-171)看得较为真切,他认为,六朝时期,世家贵族们几乎垄断了绢帛的生产(就如同朝廷掌控了铜矿开采权与铸币权一样),“当然乐于以绢帛代替铜钱,成为市场的交易货币”,“绢帛成为货币,实际上也就相当于世家贵族们拥有了生产货币、控制货币这一巨大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铜钱经济转换为绢帛经济或者钱帛经济,凸显的便是六朝所特有的王权与世族的制度均衡【3】。因此,人们将钱帛平行不分青红皂白地视作落后的货币制度,或者属于一种制度选择错误,显然是缺乏“了解之同情”的妄断。


重要的是,从理论上讲,但凡由内在利益冲突决定的制度均衡从来就具有别无他择的性质,而一种制度一旦别无他择,那就是最为适宜甚至最优的制度选择了。南齐萧子良曾言:“钱帛相半,为制永久”(引自《南齐书·武帝十七王·竟陵文宣王子良》),可谓一语中的。由此联想到晚明以降的“银钱本位”,想必也是当时皇权利益函数与新兴商人集团利益函数之间一种“别无他择”的货币制度均衡吧?!话又说回来,庄园经济不管在与六朝“走马灯式”频繁变换的王权的利益博弈中发挥了多大制衡作用,它依然难脱“分封经济”变种的属性。钱穆认为,“强宗大族到了南方”,“成了新贵族,等于周代之封建”(参见叶龙,2013,p.171),可谓鞭辟入里之洞见。若着眼于中国信用货币发展历史的主流,由其参与塑造的钱帛平行制度无疑属于货币制度演进的一股“逆流”。不过,同时应当看到,庄园经济毕竟为秦汉以来着力打造的郡县(集权)经济体制植入了分权因素,进而为中国特有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顾炎武语)的制度结构做了一次影响极其深远的初步实验。甚至可以说,如今我们正在努力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其核心要义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制度平衡因素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溯源于此。仅就货币制度而言,隋唐以降,中国开始重返信用货币制度演进的正途,其中以“开元通宝”制度的创设最具代表意义。但在这种形制仿佛依旧(天圆地方)的货币制度深处,却无形中包含了更为多元的利益诉求因素,从而使得青铜信用货币制度不再是单方面表示王朝意志的“抓手”。而这种更为多元利益诉求的滋生,我们很难排除来自六朝的影响。万志英(2016,p.163)注意到,开元通宝钱铸行以来,除了取代延绵730余年的五铢钱制度从而开创一个货币形制的新时代之外,原本顺理成章应有中央政府掌控的铸币权,最终落在了皇族特别是地方手中;与此同时,以绢帛为代表的织物货币也未退场。前面已经提及,此种货币景象似乎与煌煌大唐气象不太匹配,可这的确是难以掩饰的真实历史存在。由此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六朝留下的制度遗产:即便政治“大一统”和经济“超大规模”的实现在即,但庄园经济或者世族社会仍改头换面以地方主义的面目重塑了迈入“唐宋变革”门槛伊始中国货币经济的底层结构【4】


如果说上述货币制度变局已然超出既有的解释框架,那么发生在金融制度层面的显著变化则对学术界有关中国金融演进历史的已有认知逻辑构成了更为重大的理论挑战。我们需要重塑甚或补齐“庄园经济”与金融体系之间的逻辑缺环。前面已述,庄园经济是分封经济的变种,而分封经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遥远的“三代”时期,这种经济形态在此后的演进或强或弱或隐或显,但从未真正淡出中国经济历史的舞台,迄今依然隐约塑形着中央与地方经济利益博弈制衡的基本结构。主流经济史学对于豪门世族以及“庄园经济”颇多微词,总体上倾向于认为这种经济形态充满贫富分化、政治腐败与社会不公。客观地说,六朝时期,大族之奢靡豪横的确与普通民众之生活窘迫一度形成鲜明对照,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我们还应当看到另一面,庄园经济重新塑造了皇权(中央)与贵族(地方)之间的制度结构,并在客观上产生了对秦汉以来日益强势的王权的制衡或约束机制,这种机制无疑对后世较长时期的社会经济秩序的演进产生了深远影响【5】


那么,庄园经济对于当时的金融制度到底产生了何种影响呢?这里有一个历史情节值得关注,那就是南朝梁武帝萧衍崇尚佛法竟然到了“四次舍身”的痴迷程度,难道这仅仅是政治与宗教杂糅扭结的一幕幕历史闹剧吗?日本专治东亚古代史的学者川本芳昭(2005,p.148)认为,梁武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东汉末年以来的长期战乱使得“民众无法从原来的儒教价值观中获得自我解脱,只好从佛教这种异国宗教中求得自我救赎”。我们不能说这样的判断有错,但总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杨照(2019,p.140)就曾怀疑,“放回当时的政治经济架构中,梁武帝很可能有以寺院经济与世族财富对抗的动机”。着眼于此,梁武帝之所以选择数次出家,想必是被世族势力给逼急了。若无关王权利益根本,作为在位近半个世纪的一代雄主,根本没有必要不按常规出牌甚至表现得如此乖张另类。循着上述逻辑重新调整视角,唐代杜牧那句传颂千余年的诗句“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则顿觉毫无诗情画意,掩映其字里行间的分明是王权与世族殊死搏杀的刀光剑影!如果我们暂且认可这种判断,那么,在“寺院经济”的映衬之下,一个长期遁形于中国经济历史云烟的陌生金融体系便开始展现其神秘面目。


这就直接牵扯到前面已经提及或许过久“吊”着人们“胃口”的“内部金融市场”问题。记得早年阅读彭信威先生《中国货币史》,对于“南北朝的寺院是信用的一个重要来源”,“南朝寺院在中国信用史上有特殊的意义”(1965,pp.287-288)等表述总是一眼扫过,有关寺院创办了典当这个中国最早信用机构的记载更是极少留意。如今看来,寺院与信用机构的关联则包含深意,重新阅读彭信威的有关表述也就立马变得兴致勃勃,尽管彭信威本人并未就此揭示太多。循着上述寺院经济与庄园经济之间的竞争逻辑,寺院信用或者“寺院金融”必定拥有一个旗鼓相当的竞争对象,毫无疑问,这个竞争对象在当时想必非“庄园金融”或者“内部金融”莫属。这是一段被中国金融史长期遗失的“金融记忆”。相较于六朝的寺院金融和政府赈贷,史料中对于庄园金融的记载几近空白。不过,可以猜想,永嘉乱后,北方大族“成建制”南渡,其所携带的“辎重细软”中一定不乏数量可观的资金。除了安居置业耗费,想必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对不时之需与融资周转。不管是北朝的地方村落社会还是南朝的世族庄园经济,都存在与帝国各级政府争夺经济要素特别是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问题。在利用宗族力量与私客荫客等做法稳住基本格局之后,日常的生产交换活动总不能长期仰仗庄园财政“坐吃山空式”的单方面资助,而难免需要金融因素的周转性介入。特别是,面对环伺周边虎视眈眈的“寺院金融”的有力竞争,庄园经济的管理者需要拿出更具竞争力的金融手段支持其生产贸易活动以及留住那些随时计算利弊得失而骑墙观望蠢蠢欲动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一套信用确认更为简洁(如族谱)、成本更为低廉(如低息)的“内部金融体系”便应运而生。


其实,“内部金融”并非是“庄园经济”或者地方世族经济的专利,从某种意义上讲,上述寺院金融乃至自西周泉府以来延续不辍的国家信贷也是一种内部金融,而且规模与覆盖范围更大。因此不妨将前者称作“小内部金融”,而将后者称作“大内部金融”。对此显然需要专门讨论。这里值得指出的是,中国从来就没有建立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交易社会”,经济金融资源的配置均受“分配规则”的支配。交易社会凸显自由对等,分配社会讲究等级秩序。不管是小内部金融还是大内部金融,遵循的都是分配原则,由此意味着绝大部分金融交易都在内部金融市场中进行,那些试图在内部市场之外从事的交易会被视为另类或者悖离规矩,理应付出更高的代价。内部金融市场的借贷契约具有“分配性质”,而外部金融市场的借贷契约则具有“交易性质”。对于后者,借贷只是一种私人行为或者市场行为,当事人需要独立承担相关责任。相应地,“当局既不干涉缔约双方承担义务的拟定,也不干涉它的履行”(童丕,1995,p.125),其中自然包括利率的商定与履行。不难理解,游离于两个“内部金融市场”之外的金融需求将会合乎逻辑地面临严厉的“高息”惩罚。由于大部分“内部市场外交易”以经营商业贸易的形式出现,因此高息政策就很容易被人们归于“重农抑商”的逻辑【6】。由此角度切入,我们似乎可以寻找到合理解释中国历史上何以长期存在高息现象的线索,以及与唐宋经济繁荣相映成趣谜题的谜底,进而回应利率历史研究领域影响深远的所谓“霍默—西勒判断”(Homer-Sylla judgment)(霍默和西勒,2005,pp.649-651)【7】。不仅如此,依此逻辑,贯穿中国几千年历史的朝廷(或者王权)与世族(或者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就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上述两个“内部市场”的边界之争。一些时期大内部市场占优,整体经济制度结构偏向集权甚至独裁,一些时期小内部市场占优,整体经济制度结构偏向分权甚至分裂,一些时期两种内部市场形成均势,整体经济制度结构便会实现难得的均衡状态。一般而言,在这种状态下,国家繁荣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就拿20世纪70年代末期经济改革以来的金融制度结构而言,前期中央政府主导的国有金融(大内部金融)占优与后来地方政府主导的中小金融机构(小内部金融)快速进入均导致银行市场结构失衡与金融不稳定的后果,由此凸显出掌控两个内部金融边界进而实现金融制度均衡的极端重要性。


附带提及,六朝以来的“南北沟通”与经济制度变革值得关注。北方包含更多的大内部市场成分,南方包含更多的小内部市场成分,而在更北的北方,游牧经济则包含着浓厚的“自由市场”因素。由此判断,与其说六朝经济退回到自给自足的状态,毋宁说是经济金融资源的配置更多地受到小内部市场机制的支配。此后隋唐重新回归大一统,经济金融资源配置又在很大程度上由小内部市场支配让位于大内部市场支配。纵观数千年中国经济演进历史,前述两个内部市场角色以及重要性的的转换与调整俨然成为一条主线。若着眼于此,经济重心南移不仅仅是人口与经济规模的南移,而是启动了两种(加上游牧内部市场便是三种)经济制度的冲撞、互动与融合进程。这一进程影响深远,可以说,如今昂首站立于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特色经济制度结构便是在此过程中逐步塑造成型的。


中央主义与地方主义的金融均衡


隋唐结束长达三个半世纪的六朝分裂时代,按照常理,信用货币制度将自秦汉后再次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不过,六朝经济的“地方主义”积淀有年且已然固化,尽管实现了政治上的空前统一,但在短期内仍然难以撼动奠基于此的底层基础结构。体现在货币制度层面,就形成了延亘隋唐三百余年的钱帛并行安排。根据前面已述的逻辑,“钱”更多地代表中央主义(朝廷皇权),“帛”更多地代表地方主义(世族士绅),钱帛并行制度恰好是隋唐政治经济总体状况的现实写照。但这还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重要的是,隋唐的重新统一使得帝国经济金融资源的“空间配置”或者“跨空配置”问题被迅速提上议事日程。隋唐统一后,政治中心留在北方,但经济中心(或重心)却已不可逆转地南移了。两个中心的空间(地理)分离极大地提升了帝国的治理成本。隋唐虽然创造了大运河、洛阳仓窖等惊世工程,但在这些文化遗产的旧碣残瓦中掩藏的却是维系超大规模经济的治理无奈与制度困局。似乎是急于弥补六朝三百多年造成的诸多“空间治理”缺口,隋朝的创立者与继任者推行了十分严格的确籍授田制度和极度扩张的(财政)支出政策。根据万志英(2016,p.161)的记述,包括疏通运输系统在内的“巨大的项目开支令隋朝迅速失去了民心”。可以说,是治理空间的迅速增大使得初尝“大一统”果实的隋朝统治者多少有些手足无措,由此产生的负效应随即导致了政治上的崩塌结果。唐承隋制,连同那个植根于六朝到隋朝没来得及疏解的空间治理困局以及钱帛货币制度也一并被顺理成章地承袭下来。尽管经历唐初至玄宗百年之休养生息,渐成大唐盛世之气象,但北方政治中心对于南方经济中心的经济资源依赖却未见改观甚至有增无减,谋求空间缓解的代价也就长期居高不下。据粗略估计,仅为了完成与实物税收(根据前文所引万志英估计,粮食、布匹等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铜钱不足10%)相关的经济资源的跨空转移,“每年需要有400万人服劳役”(万志英,2016,pp.164-165)。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时货币金融制度的演进方式与方向。


按理说,货币金融制度总是冲着节约国家的治理成本或者市场交易成本而去的,但在唐代中国,情况则有所不同。我们已知,在古代中国,铜铸币兼有分配与交易双重功能,这种功能结构会因中央与地方能力的消长而发生变化。在通常情况下,中央(朝廷)能力强则更多体现分配功能,而地方(世族)能力强则更多体现交易功能。这种状况在隋唐以降有了显著变化,青铜铸币依然更多反映的是中央的分配偏好,而地方的交易偏好不再依赖原有功能结构的内部调整,而是改由六朝以来被扶上货币正位的绢帛来体现。因此,钱帛并行制度凸显了唐代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均衡。从唐朝初创直至盛唐百余年间,这种货币制度平衡一直得到良好财政基础的有力支撑。不过,经历安史之乱,中央的财政能力受到地方主义的强力挑战,既有的货币制度均衡随即被打破,紧随其后的便是中央主义与地方主义以及围绕于此的货币分配主义与交易主义的持续冲突。这种冲突以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的推行而臻于高潮。如所预料,“两税法”所体现的财政税收制度的所谓“进步”遭到了来自货币制度结构的强力掣肘。决策者(特别是负责推行该政策的宰相杨炎)应当对当时货币制度的“功能结构困局”有所认识,从而明了这项税收货币化政策的颁行一定会(或者就是冲着)“捅了”地方主义的“马蜂窝”。对此,崔瑞德(1959,p.110-119)早有察觉,如其认为两税法是“朝廷对于地方主义所作的一种初步反应”。但由此导致的严重“钱荒”却还是出乎决策者的意料之外。对于国家财政能力而言,税收货币化的效果不可谓不显著,但迅速扩张的货币需求却极大地增加了紧绷多年的铜铸币供给压力。由此角度来看,那个已经被经济史学家辩驳得体无完肤的“钱荒”,与其说是由一项“糟糕”的税收政策所诱致的意外结果,毋宁说是货币分配功能与交易功能以及朝廷与地方之间酝酿已久且难以调和的一次必然角力的合意结局。


尽管由地方主义崛起所诱致的税收货币化改革加重了通货紧缩(钱荒),但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中晚唐的货币化进程。这种结果让人多少感到有些诧异,而更加出乎意料的是,伴随中央主义的式微,长期受到严格管制的商业贸易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于是乎,商业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兴起于江河湖海要冲。商业贸易的发展必然对货币金融因素提出新的紧迫需求,照此看,中晚唐的市场变迁分明是要掀起唐宋货币金融革命的第一重帷幕。不出所料,一种叫做“飞钱”的全新金融工具首先进入货币金融史学家的视野。前文已经指出,“飞钱”似乎与大一统导致的“超大规模”格局紧密相关。这里,我们依然认同这种判断,由此反衬出唐德宗时期强化中央主义的努力一度取得了积极效果,也同时赋予“飞钱”显著的空间缓解性质和跨空配置资源的功能。此外,“两税法”客观上导致的铜币流通骤增也内生了货币制度的轻便化需求。人们通常认为“飞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纸币,而是将其确认为一种汇票或者兑换券【8】。但这可不是一种普通的汇票或者兑换券,它在中国货币史上破天荒地完成了一次青铜铸币的便利化实验,并在此过程中悄然实现了意义非凡的角色转型。也就是说,它将更多体现分配(集权)功能且笨重的青铜铸币转换为包含更多交易(分权)功能(从更多服务于政府的资源调配转而更多服务于商业贸易)且轻便的全新“货币”形制,进而使得中央主义与地方主义藉以达成新的金融均衡,并在很大程度上开启了宋代中国石破天惊的伟大纸币实验【9】

随后映入货币金融史学家眼帘的是一种叫做“柜坊”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为了寻找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中国源头,人们围绕于此投入了巨大的学术努力,但这种机构的前世今生迄今依然成谜。不过,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当然也是人们所忽视的),它其实与“飞钱”的产生几乎基于同一背景,那就是中晚唐的经济金融自由主义实验。可以想象,在此前的管制经济条件下,由于货币主要履行的是分配功能,按理说人们在政府的正式财富记录之外是不存在多少可以证明其正当来源的“余钱”的。即便有(史料证明数额还不小),由于其中不少比例属于灰色甚至黑色(“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因此不便拿出示人,最终不得不选择进入所谓的“窖藏”。若用现代金融学的标准说法,窖藏相当于“现金漏损”。对于总体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它属于金融资源的“净损失”。作为安史之乱的意外副产品,中晚唐地方主义以及商业贸易的勃兴极大地释放了货币的交易功能。紧随其后,人们开始以赚钱和拥有更多的财富为荣,其所合法拥有的个人财富的数量与透明度迅速增加,其中想必有相当大的比例是从“窖藏”转换而来(从此没有必要藏着掖着,更何况取用不便还要支付机会成本)。这些被释放的金融资源数额巨大,其中的相当比例会体现在柜坊的“资产负债表”中,成为那个时代弥足珍贵的信用记录与金融印记(尽管如今我们无法见到这些记录的原始遗存)。


崔瑞德(1959,p.71)曾经确认柜坊“发行了两种信用工具”,即存储凭证和支票(“帖子”)。万志英(2016,p.187)甚至认为,在经济管制整体放松的大背景下,整个社会的自主融资需求一定会呈井喷式增长,因此,这类机构的基本职能就必然定位于“为商业交易提供融资,也为军情紧急的政府提供贷款服务”。如果这种推断最终被证明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对柜坊的性质与角色做出新的诠释。这里有必要提及,国内外学术界很少关注飞钱与柜坊的联系,当然史料中也罕有记载。我们不妨猜想一下,飞钱的异地汇兑一定需要相应的金融机构具体办理,而此类金融机构则必须拥有充裕的货币储备。而在当时,柜坊以其规模与信誉最有可能充当这个角色。若确属如此,则柜坊除了设立于都城长安西市,在其他商业中心(比如扬州、益州等)也会应地方需求而普遍创设【10】。日本学者加藤繁(1922,p.415)就曾确认,柜坊“这种营业,除了长安以外,主要出现于商业繁盛的大都市中”。特别是,如果能够寻找到益州存在柜坊以及兑换飞钱的踪迹,那就可以进一步大胆推测,北宋四川成都那家举世闻名的“交子铺”就极有可能赓续了当年柜坊的传统【11】。崔瑞德虽然没有提及柜坊与飞钱的关系,但却认定柜坊的存储凭证在宋代被叫做“交子”(1959,p.71)。若果真如此,中晚唐的经济金融自由主义实验就又增添了一项更为重大的世界级成果,亦即孕育了全球货币史上最早的纸币制度。


六朝唐宋之际的货币金融故事再一次证明了前文反复提及的中国货币金融制度演进的一条基本悖论,那就是政治中央主义(“大一统”)以及基于此而营造的超大规模经济往往凸显货币制度的分配主义与金融制度的“大内部主义”,却时常以经济活力和商业贸易受到抑制甚至损害为代价;地方主义的兴起通常会伴随管制主义的后撤并掀起经济自由主义的浪潮,从而刺激商业贸易以及思想领域的繁荣,货币制度的交易主义以及金融制度的“小内部主义”也在此过程中得以张扬,但经济自由乃至政治分裂的代价也极为惨重,特别是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权力争夺每每导致社会灾难与生灵涂炭。纵观中国数千年经济金融历史演进,绝大部分时间都在以中央主义与地方主义为支点的两极之间频繁摆荡。用当今改革过程一度十分流行的说法表述就是:“一放就乱,一控就死”。具体到货币金融制度层面,货币的分配功能与交易功能以及大内部金融与小内部金融之间的博弈也是不遑多让。仅从这种意义上讲,历代王朝都在不同程度地探寻上述两极之间的制度平衡,藉以谋求长治久安之道。没有哪个朝代的政治领导阶层会任由王朝在上述两极间做充满风险的“荡秋千”游戏。但凡被誉为盛世的王朝或者王朝某个时段的所谓“中兴”,都是因为一些政策调整或者变革尝试恰好找到了货币金融制度的微妙平衡,上述中晚唐的经济金融自由主义实验便是如此。20世纪70年代末期启动的经济改革推动了长达四十余年的稳定增长,无疑是找到这种微妙平衡的最新例证。当然,有些朝代始终没有找到这种微妙平衡或者一开始构建了某种平衡但因后续的一些政策失误又重新导致了失衡,使得王朝早早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这里,有必要就前文多次谈及的由日本学者内藤湖南提出的“唐宋变革”命题(或称“内藤假说”)赘述几句,因为这一命题直接牵扯到对上述制度均衡绩效的价值判断。“内藤假说”大致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提出了全新的中国史“断代”,其要义是唐宋不属于同一个历史时期或者历史演进在唐宋之际出现了“断裂”;唐与之前的六朝属于“中古”,而宋之后直至19世纪中叶西方势力侵入则属于“近世”。第二个层面是给出何以如此断代的理由,其要义是宋代以降的平民时代取代了六朝至唐的贵族时代,结果是,君主与平民同时摆脱贵族的支配而直接相对(参见钱婉约,2020,p.199)。我们对“内藤假说”存疑之处不在断代时限而在断代理由。唐宋之际,贵族阶层式微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从此君主就直面平民。历史事实反复证明,没有中间阶层(如贵族阶层)的缓冲,仅靠君主与平民,通常得到的只是“角点解”而非“切点解”[5]。角点解充满你死我活的致命博弈,因此不具有稳定性;切点解则意味着存在达成利益妥协的空间,因此能够实现长治久安。仅从这种意义上看,唐朝特别是盛唐的成就似乎包含着贵族阶层的贡献。照此看,唐宋变革的要义与其说是贵族阶层的衰落毋宁说是新的中间阶层的崛起。根据杨照(2021,pp.54-56)的看法,这个中间阶层就是“士商阶层”或者士绅阶层。具体地说,在近世的政治架构中,居于中间的先是帝国的官僚体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平行于帝国正式官僚体系的地方精英阶层开始崛起。这一阶层依赖“士”“商”两种身份的互补(源自家族后代的角色分工,长于读书者应试取士,余者经商积累财富)长期保持地区性势力,并自觉扮演着协助行政管理的角色。结果,近世社会虽然没有中古的那种贵族,但也并没有导致“一盘散沙”,“士绅居中协助,将社会绾合、联结在一起”,“形成了微妙的平衡”。当然,不应忽视的是,在宋代所构建的新的平衡中,也包含着永嘉南渡以来北方制度与南方制度的冲突与融合。根据钱穆的观察,南方具有“革新与急进精神”(如江西人王安石之主张变法);北方则坚持“传统保守态度”(如山西人司马光之反对变法)(参见叶龙,2013,pp.271-272)。再者,北方多豪族大户和大地主,南方则多小户与小地主;北方倾向于整肃而强调秩序,南方倾向于活跃而崇尚自由。万志英(2016,p.202)甚至认为“王安石视自己为家庭农业和小店主的捍卫者,而贪婪的地主食利者和大商户,则是他眼中的‘豪强’”,并由此勾勒出变法的基本政策导向。


两宋金融创新与“元明断层”


鉴于上述制度结构变革、南北文化融合以及全新社会平衡在宋代以降的全面呈现,虽然近些年来市面上不少出版物对于宋代的经济规模多有不无夸张的描述,但从制度变迁的层面看,我们依然极有可能低估甚至误读了宋代的实际经济金融状况和货币经济发展水平。简言之,只有基础性制度结构的调适与重建在先,货币制度之分配主义与交易主义以及金融制度之“大内部”与“小内部”之间微妙平衡之达成方能紧随其后。无独有偶,两宋实际的货币金融表现似乎为此提供了肯定的答案。在货币制度方面,北宋之铜钱铸造规模堪称史上之最,到11世纪初,铜钱的产量即达到唐朝平均水平的五到六倍,还有北宋创制的交子、盐引、南宋之会子等,货币供给之“井喷”状态体现了当时货币需求之强劲和商品交易之活跃。在金融制度方面,虽然柜坊等日渐衰败,但王安石变法过程设立的市易务以及接续成立的“抵挡所”(有人曾经确认此为一种国有金融机构)等则撑起了“大内部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而基于士绅阶层的“庄田”(钱穆认为有别于依托世族豪族的六朝唐代庄园经济)、义庄等的走向成熟,也让我们对在史籍中偶见一鳞半爪的“小内部金融市场”浮想联翩。此外,根据吴钩(2015,pp.294-313)的尝试性爬梳,当时还有“行钱”(基金经理)、“检校库”(信托机构)、“交引铺”(证券交易所)等颇与现代商业金融样貌相类似的机构与职业,可谓不一而足!


当然,不用讳言,这是一个中国货币经济制度由盛转衰以及中国货币金融制度几乎完成“惊险一跳”的抱憾时代。前文已经多次强调,中国的信用货币具有独特的品格,一方面,它早在“三代”(夏商周)时期就已完成“第一次货币超越”,之后又长期领先世界;另一方面,它肩负分配与交易“双重功能”,在历代政府财政与百姓日常交易之间谋求各自利益函数的微妙平衡。信用货币的上述特性在经历“唐宋变革”的宋代中国又被注入新的元素和呈现新的格局。从总体上看,受经济重心南移和南方重商主义(以及地方主义)的影响,信用货币制度大致朝着交易主义的方向演进。不过,这种趋势很快遭遇到“钱荒”与“超大规模经济”空间交易成本的双重干扰。为了应对由此带来的货币困局,货币制度结构开始向分配主义的方向回调。与此同时,北方外部压力施加的财政需求为经济国策由自由主义转向集权主义推波助澜。结果,官交子、交引以及盐引等更多体现分配主义偏好的货币形制应运而生。饶有意味的是,交易主义引致的“钱荒”最终由更多体现分配主义偏好的货币制度创新出面解决。这究竟是祸是福,想必当时没有人对这样的问题感兴趣。可事实确是,正如前面已经提及的那样,货币制度创新的分配主义努力挡住了经由交易货币困局通向构筑货币创造机制的去路。既然政府的财政压力和经济交易的“钱荒”借由信用货币得以缓解,也就没有必要再去想别的办法,诸如政府发债和银行信用。伴随于此,宋代中国的金融机构种类不可谓不繁多,却始终没有哪种机构完成向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蜕变(或者“惊险一跳”),最终将“第二次货币超越”的机会拱手让人。


按理说,两宋未竟之货币金融发展事业犹可寄希望于后面朝代的接续努力,可问题是,在此后长达六七个世纪的货币历史演进过程中,这一页始终没有如人所愿般呈现。何以至此?答案似乎掩藏在万志英(2016,pp.242-246)提出的“元明断层”命题之中。他认为,相对于针对北方的军事占领与直接控制,蒙元帝国对中国南方的私人经济较少干预,由此意味着南宋的货币经济基础尚未动摇。但是,继之而起的明代“不仅否定了蒙古的遗产,也同样否定了唐宋变革期间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因此在明朝初年,中国的经济生产与生活进入了一段明显的断裂时期”【12】。就货币制度来说,元代中国坚持推行纸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其政治经济控制力的自信,而横跨欧亚大陆的广阔疆域(即超大规模)也为此种货币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理论上的合理性,但这份自信以及伴随于此而建立的信用货币制度却缺乏相应的财政基础与“大一统”政治权威的持续支撑(史实表明,元代的政治控制与财政支持体系随着忽必烈的离世而轰然倒塌)。因此,需要分辨,元代纸币体系的悲剧性结局应当归咎于政治与财政治理之荒驰,而非货币制度选择本身之舛误。万志英留意到了元末曾经发行与铜钱挂钩的新纸币(以及白银外流的影响),并认为这是一种“灾难性尝试”,但他并未由此联想到纸币制度之有效行用并非依赖于与什么东西(不管是白银还是铜币)挂钩,而是要通过审慎而明智的财政政策为之筑牢根本和树立信心。这里不妨再次引用唐代柳宗元《封建论》之观点(“秦之失,在于政,不在制”)来做评价:元代货币制度之失,显然“在于政”,而“不在制”。


明代以降的情形则是另外一回事。万志英敏锐地发现,明初统治者试图“回到早期帝国的军事重农主义状态”(2016,p.243),这就意味着国家(中央)主义经济体系的重建。而达成于此的前提是,彻底摧毁六朝以来在江南顽强留存的经济自由主义因素以及地方主义影响。饶有意味的是,江南经济与专制体制具有显著的不兼容性,而与北方游牧经济的部落自由主义品性却天然亲和。由此便可理解,对于南方经济制度,何以治理风格简单粗率似更接近集权管控如蒙元者也未伤其筋骨【13】?而在明代,却要通过一场声势浩大的集权化和“国有化”运动将其“打碎重塑”?当时的人们不会预料,随着包含个性和自治因素的底层结构的弱化,明代中国达成制度均衡的条件也在逐步丧失。中央集权主义一旦强势出场,货币功能结构注定形成分配主义对交易主义的无情挤压,进而对整个货币制度产生致命的扭曲性影响。在货币金融领域,重建无本位货币体系自然在意料之中,因为这种体系是政治上实现“大一统”的标配,也是朝廷追求经济资源控制和彰显财政能力的重要抓手。但明代中国构建无本位货币体系的政策行动并未一以贯之,而且充斥挫败与异象。明初重建纸钞体系之举措可谓决绝执拗,有明一代,始终坚持由中央政府只发行一种“大明通行宝钞”,甚至不惜祭出禁用铜钱这样的大招加以维护。对于信用货币制度而言,这原本是好事或者正途【14】。即便如此,依然难以避免两宋以来纸币制度的滥发贬值困局。


原因其实并不复杂,明代政府同样未能领悟无本位货币制度的真谛,那就是,即便中央政府雄视天下和信心满满,在货币制度身上,也不能一味追求满足政府的财政目的(分配主义),而置百姓的交易主义需求于不顾。信用货币制度成败之关键不在中央政府能力有多么强大,而在于是否能够拿捏和调适政府效用与百姓效用的微妙平衡。明代宣德(1426-1435)以后,竟然五十余年不铸钱,试图以停铸或者禁钱捍卫宝钞,相当于用牺牲交易功能的方式来维护分配功能。结果是老百姓数十年无钱可用,这相当于政府自己一手制造并恶化了一种另类“钱荒”。更为重要的是,有明一代,人们不理解铜铸币(通宝)与宝钞均为信用货币(唯一的差异是材质),不理解它们具有同质性以及相互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相较于前述秦汉对于青铜铸币之信用货币性质的明确认识,明代可谓遭遇了中国货币史上一次令人瞠目结舌的认知倒退。以停铸或停用铜铸币来捍卫宝钞制度,无异于信用货币制度的“阋墙自戕”。人们的交易需求无法借助钱钞来满足,就会被迫另寻他途。无独有偶,白银体系已在不远处等候多时【15】。不过,不同于兼具分配与交易双重职能的铜钱制度,这种看似光鲜亮丽的新货币体系可是怀揣了纯粹的交易主义理想昂首走上晚明以降中国货币舞台的中央的。


伴随白银全面亮相货币历史舞台,晚明以降的中国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且影响深远的外部货币冲击。当时,朝廷(货币当局)为构建和捍卫基于分配主义的货币体系而费尽心力且无暇他顾,未料,这种被长期刻意排斥在正规货币体系之外(但依然顽强活跃于民间交易过程)的“贵金属”,却伴随美洲金银的强势“东渐”而陡然崛起,且大有与既有的钱钞体系分庭抗礼之势。此次外部货币冲击彻底打乱了明代朝廷旨在维护分配主义货币体系的政策努力,而更为致命的是,白银东渐恰好顺应或着迎合了晚明迅速壮大的商人阶层的利益诉求。白银冲击归根结底是交易主义的胜利,标志着货币流通越来越大的部分从此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若从更高的角度俯瞰,遭逢经济全球化的第一波浪潮来袭,明代中国立足分配主义的信用货币体系在白银这种充盈交易主义加上殖民主义特质的货币体系面前显得是那么不堪一击。或者说,在这个全球经济面临重大转折的节骨眼儿上,原本先进的“无本位货币”被原本落后的本位货币完成了一次致命暴击。可以说,正是明代中央政府在钱钞制度选择上的进退失据,最终将货币制度的主导权拱手让人。当然对于晚明以来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方兴未艾的新兴商业阶层而言,这又并非不是一件好事。但无论如何,晚明以来数百年间,中国百姓对信用货币逐渐失去信任,转而对以白银为代表的本位货币情有独钟或向往不已。于是乎,上上下下开始循着西方的货币演进路径追求贵金属本位制度,从此彻底偏离了“第一次货币超越”构筑的本土逻辑。影响所及,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期人民币制度建立之时,人们依然对这种货币制度究竟代表什么(金银、物资或者其他什么东西)有所迷茫与纠结。


11

结语:货币超越的金融门槛


若借如今的眼光回头看去,以金银为代表的本位货币在16世纪以来的迅速东渐以及对此后世界货币体系面貌的重塑,纯属全球货币制度演进历史进程中的一种“特例”或者异象(而非通例或普遍现象),其始作俑者是欧洲出于要素缓解而进行的海外拓殖以及由此在全球化初期的先机独占。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特例”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基于“无本位货币”发展逻辑的东方大国是一种干扰甚至误导,使其货币制度演进在晚明之后走了一大圈“弯路”。而对于全球货币制度的长期发展而言,其影响性质与程度则值得进一步深究。如果我们能够依据“无本位货币”在低成本和高弹性方面的比较优势确认其引领货币制度发展的主流方向,那就可初步认定,直到20世纪70年代,全球货币体系方以美元与黄金脱钩为标志重回货币制度演进的“正途”。若从戈兹曼所认定的商代中国妇好时代业已完成的“第一次货币超越”算起,这条货币制度演进的所谓“正途”已经穿越了三千余年的历史烟尘。


在中国历史上,本位货币与朝廷强弱乃至国家兴衰存在显著的反向相关关系,这或许令不少货币史学家大惑不解。远的不说,就看六朝以降,以谷帛为代表的本位货币陡然勃兴,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统一王权的式微,国家由此进入长达三百多年的分裂时代。若由此角度看过去,亦如前文所述,唐代似乎并不像史学家所称赞的那样无比强盛。这个时代所实行的钱帛货币制度与那个气象万千、雄视百代的伟大王朝形象其实并不匹配。想必是史学家对这个王朝偏爱有加,其笔下也就难免多了些溢美之词,可货币制度显然不会撒谎。客观地说,唐代处在收拾六朝以来长期政治分割(特别是贵族影响)以及经济重心整体南移的节骨眼上,始终未能成功构建治理“超大规模”经济的制度框架,货币经济制度也就一直没有寻找到从六朝“本位货币”格局中变革完善的足够空间。有唐一代近三百年,始终没能寻找到改变政治(表层)强盛而经济(内层)虚弱这一不当搭配的有效途径,及至安史之乱终成崩塌之势。对此结局,其实钱帛搭配的货币制度早有预兆。


明代以降,本位货币卷土重来,只不过变换了“马甲”:之前是谷帛,此时是白银。明代中央政府显然不愿束手就擒,从一开始就祭出强力扶持纸币制度的政策(甚至不惜以停铸铜币为代价)做长期抗争。但面对美洲金银与本土商人利益集团的联手,明代的无本位货币制度逐渐不支,最后以“一条鞭法”的推出为标志败下阵来。史学界对于“一条鞭法”的绩效多有争议,在此不便赘述。仅从货币制度而言,说轻了,它其实是分配主义对交易主义的一种妥协;说重了,则是无本位(信用)货币制度对于本位货币制度的一种退让;说得更重些,它标志着明代中后期中央政府能力的严重弱化。货币史学界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采用白银本位是明代货币制度进步的表现,根据万志英(2016,p.258)的引述,有人甚至认为它推动了1550年前后的“第二次经济革命”(第一次是“唐宋变革”)。我们不否认白银货币客观上伴随着国家管制的放松、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空间的扩大,但同时也应当承认,仅就货币制度的属性而言,白银货币因深刻牵涉全球经济波动而预示着中国货币主权的拱手让人及其货币政策独立性的丧失。不出所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波及晚明以降直至民国时期的货币制度演进,先后延绵长达三个世纪之久。


值得提醒,晚明白银货币本位的问题不在白银本身,而在由此导致的分配主义与交易主义的功能失衡。从理论上讲,功能失衡的货币制度难以长久。而一些文献对于白银货币的推崇本身,则显露出人们判断货币制度的演进逻辑存在误区,其要害是,相较于铜铸币体系(信用货币体系),白银本位与其说是先进,毋宁说是落后(对于这个判断,持货币演进主流观点者想必一时难以接受)。我们已知,早在三代时期(夏商周),中国已经完成了“第一次货币超越”(抑或从源头看,中国的货币体系原本就是无本位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就无所谓“超越”了),也就是从(实物)本位货币时代迈入无本位(信用)货币时代。可以说,若论外生货币(分配主义),中国货币体系长期领先于世界;中国货币体系之落后,则要从“第二次货币超越”及其内生货币(中介主义)机制的建立算起,但那已经是16世纪以后的事情了。


当信用货币体系完成“第二次货币超越”之后,中介主义便顺理成章地登堂入室,原有基于分配主义和交易主义的“两方”微妙平衡就转变为包含中介主义(银行体系)的“三方”微妙平衡。如果缺乏中介主义的缓冲和调适,仅凭中央政府的单方面努力断难确立稳定的信用货币体系。万志英(2016,p.328)述及的晚清“法币试验”为此提供了难得的例证。他认为19世纪50年代的太平天国运动引发了财政危机,朝廷不得不发行不可兑换的纸币以及大钱,但并未被市场接受,反而导致了通货膨胀的恶性循环,最终只能草草收场。不仅如此,此次法币试验的流产“给中央政府带来了巨大阴影”,以至于“一直拒绝引入纸币”。上述故事直击财政与信用货币的关系,这固然无可厚非,但也属老生常谈,更重要的是,他未能点出问题的要害。其实,若再深入一步,晚清的“法币试验”及其流产结局便在不经意间牵扯出货币金融史学界长期忽视的一个意味深长的命题,该命题事关货币制度与银行体系(中介主义)的关系。长期以来,面对财政短缺这一常态,中央政府除了有限的增税(中国历代政府秉持低税政策),缓解或者弥补财政短缺的方式无非建立国有(官营)制度和给信用货币体系施压两条途径。相较于建立国有制度要牵扯到复杂的利益博弈,朝廷操控货币制度的阻力显然会小很多,因此,信用货币体系长期承受着来自于财政诉求的高强度挤压。按理说,分担货币体系财政压力的机制不是没有,但在中国历史的具体实践中,它们均莫名其妙地缺席了。一个是债务机制,也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金融资源的“跨时配置”,由于可知和不可知的原因,历代政府似乎极少染指这种机制。另一个是银行体系。这同时牵扯到前面反复提及的“第二次货币超越”,也就是商业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机制问题。可以说,这是中国货币制度演进的一块“先天性短板”。而晚清“法币试验”的失败就是因为缺乏来自银行体系的有力策应。在财政能力式微的前提下,能否获取相应的金融能力是稳定信用货币体系的关键。晚清中国,朝廷艰难开启建立现代货币体系的实验,但事实表明,在财政汲取能力十分羸弱的条件下,没有朝廷可控的现代银行体系做坚实基础,信用货币体系注定难以立足,而当时中国的银行体系却恰好掌握在洋人(外资银行)与地方(钱庄)手中。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一个半世纪之后的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国家财政能力也是陡然下降【16】,但是,虽经数次通货膨胀威胁,人民币制度始终保持稳定,其中的要害就是国家通过建立国有银行制度迅速恢复了金融汲取能力。概言之,财政压力永远是信用货币体系的致命威胁,但只要同时拥有强大的银行体系并保持国家的金融汲取能力,这种威胁则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缓释。


注释(与文中注释出现顺序一致)


【1】“六朝”因唐朝许嵩在《建康实录》一书中记载三国吴、东晋、刘宋、齐、梁、陈六个南方朝代而得名。与此同时,建都于北方的三国魏、西晋、北魏、北齐、北周以及隋亦合称六朝。本书此处所称“六朝”包括南北两个“六朝”,或者泛指东汉末至隋统一前这一时期。


【2】侯家驹(1998,p.248)认为,在西欧,庄园制度和封建制度为一体之两面。从政治角度看,是封建制度;从经济角度看,则是庄园制度。易言之,庄园经济是封建制度之产物。六朝脱离封建制度已久,不应使用“庄园”二字以混淆之,当以“坞堡经济”名之。


【3】根据彭信威(1965,p.242)的记述,北齐官吏禄秩,三分之一用帛,三分之一用粟,三分之一用钱,上述比例可视为一种由货币结构刻画的制度均衡解。杨照(2019,p.142)对于六朝世族结构的特质有着独到的看法,他认为,世族结构十分严密,它们有着牢固的社会基础,整体上可以经受得住剧烈的外部冲击。因此,尽管王朝政治充满动荡、分裂、颓败乃至瓦解,却未能真正影响到世族构建的底层结构。


【4】伊佩霞(Ebrey, Patricia Buckley,1996,p.63)对于六朝豪门世族的评价较为客观执中,她认为:“世袭贵族把持朝中高位,在一定程度上为君主建立独裁统治造成了困难”,“九品中正制使贵族几乎毫无阻碍地获得朝中高位,既确保了他们的俸禄,也免除了他们的赋役。很多世族拥有大量地产,有来自北方的穷苦难民耕种,后者类似农奴,依附于贵族”,“但我们不应将世族视为中国文明的破坏者,这些豪门世族自认为体现了中国文明,保持了汉代文化的卓越建树和儒生官吏的传统。有文化素养的豪门世族形成了稳固的势力,代替式微的国家成为文化中心,使中国文化得以发展”。


【5】刘淑芬(1987)针对三至六世纪浙东地区经济发展的专门研究结果表明,六朝以来南渡北方大族为了避免与热衷土地经营的土著世族的直接冲突,通常选择从事商业、制造业和运输业等经济活动。按照本文既有的逻辑,从事这些经济活动的主体自然是“小内部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循此,这一时期的高息现象显然与“重农抑商”无关。


【6】在那部被奉为经典的《利率史》中,霍默和西勒(Homer Sidney & Richard Sylla,2005,p.649)曾经针对中国历史上的信贷与利率情形做出过如下不无武断的判断:“纵观中国悠久的历史,信贷结构一直不很发达。在中国,信贷一般都是从私人或者当铺那里获得个人消费贷款的形式,用于生产目的的信贷即便在现代时期也十分罕见;商业信贷一般都用于投机目的,利率往往大大高于农业或者工业的正常盈利能力”。


【7】崔瑞德(1959,p.70)就曾确认道:“飞钱只是一种兑换券,它的发展源自唐后期贸易的极大增长,同时也是因为市场上缺乏一种便利的大额货币”。


【8】《宋史·食货志》云:“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


【9】传世文献对中晚唐扬州益州之盛况多有记载,不妨摘录几条。《容斋随笔》:“谚称‘扬一益二’,谓天下之盛,扬为一而蜀次之也”。《元和郡县志》:“扬州与成都号为天下繁侈,故称扬、益”。《资治通鉴》卷二五九:“扬州富庶甲天下,时人称扬一益二”。《嘉庆扬州府志》卷六十三:“故有唐藩镇之盛,惟扬益二州,号天下繁侈”。


【10】根据加藤繁(1922,p.413)的考察,柜坊在宋代以后逐渐堕落,但到北宋中叶,依然“有若干能够传唐代衣钵的柜坊存在”。如在宋仁宗嘉祐中,“开封还有健全的柜坊存在”。由此推想,在当时的四川也极有可能存在正常经营的柜坊,而且有些柜坊顺应新的需求而转型为“交子铺”。


【11】笔者曾在发表于1998年的一篇论文中专门谈及“中间阶层”问题,当下看来,当年我对中国历史上的中间阶层存在不小误判。记得当时复旦大学的陈观烈先生对此有过提醒(可参见陈观烈,2000),但并未引起我的重视,如今唯有抱憾耳!为了呈现当年“不当”看法的原貌,这里不妨照录一段如下:“中国的封建主义缺乏导出中间层的机制。我们已知,西周封建主义具有自上而下的形成逻辑与征服后的控御性质,因此,封臣和贵族是作为君主的代理人去控制与管理平民的,这就决定了,在君主控制能力强大时,封建领主不会发挥多少缓冲作用,而当君主力量式微后,他们却都纷纷各自转变为新的君主。领主的不同作用决定了中国与西欧社会结构的巨大差异。在西欧,领主处在经济社会的中介位置发挥着缓冲作用,因而形成一种君主—领主—平民相互制衡的三重结构;而在中国,贵族要么受制于君主,要么完全脱离于君主,它始终没有扮演过象西欧封建领主那样的角色,结果导致了社会结构的二重性质”(张杰,1998)。


【12】美国历史学者瓦莱奇( Wallech,Steven,2016,pp.260-264;p.285)从“文化悖论”视角对此问题做了新的阐释,但结论殊途同归。在瓦莱奇看来,所谓“文化悖论”是指一种原本先进且成功(或落后且失败)的文化对此后社会经济发展形成障碍(或激励)的现象。比如,中国在维持传统文化方面一度非常成功,但却在挺过中世纪血雨腥风之后让中国社会裹足不前。相比之下,欧洲在维持传统社会文化上败得一塌糊涂,却在经历动荡和剧变之后,最终开启了西方现代化的帷幕。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在唐宋臻于成熟并达到巅峰,但随后的元朝却对此并未充分理解,其蛮横粗暴的统治引发人们的极大反感。蒙古人统治留下的遗产令中国人非常痛苦,因为在其治下,中国变成了欧亚帝国的一部分,中国人失去了在国内政治生活中的中心作用,进而造成错位的感觉。蒙古人征服的是一个习惯于定居生活的成熟文明,但对其文化关注甚少。中国人期望蒙古人承认自己是中国文化以及生活方式的低级消费者,可后者只将前者视作劣质和失败的民族,其可用之处唯有充当税收来源。蒙古人在中国人的心灵上留下了一块永久伤疤,从而成为明朝统治者面对元朝留下的政治社会遗产时反应过度的一个顺理成章的理由。作为对蒙古人极端统治的反弹,明朝统治者将传统文化中的僵化、循规蹈矩以及单方面强制推向极致,而抛弃了孔子世界观中的反思精神与灵活调适态度,从而使得此后的中国人“失去了唐宋人民普遍拥有的创造力”。满清朝廷基本继承明朝严苛僵化的世界观,进一步限制了中国人的想象力和文化视野,使得社会经济停滞的状态又延续了将近三个世纪。


【13】不妨揣测,如果万志英(2016,p.240)的判断不虚,则蒙元帝国之所以极少打扰当时南方的私人经济,除了财政汲取考虑,或许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作为其渊薮的游牧经济天然地带有显著的经济自由主义基因,这种基因暗合了南方稻作经济以及士商社会的分散主义内涵。


【14】有人认为“无论是洪武通宝还是大明通行宝钞,都是非常落后的币制”(王永生,2022,p.609),此种观点在目前的中国货币史学界十分流行,几成共识与定论。依照本书已经阐明的逻辑,这显然属于未能参悟中国信用货币制度特质尤其是“第一次货币超越”逻辑的草率判断。不用强调,我们不能以是否采用白银作为货币来简单评判货币制度是否先进,也同样不能以推行纸币制度的强制性来认定这种货币制度就是先天用来聚敛财富和剥削社会的。如其不然,当今中国人民银行三令五申维护人民币现金之无限法偿地位就不具有正当性了。不过,话说回来,明代将近三百年间,朝廷通过征伐、营造与海外“显摆”等途径施之于货币制度的财政压力的确过于沉重。但是,需要明确,这仍然不能归结为货币制度本身的错。


【15】针对于此,彭信威(1965,p.658)曾经给出令人信服的判断,不妨照录如下:“白银的使用实由于纸币的贬值和铜钱的减少,纸币贬值使人民需要一种稳定的货币。在正常状态下,人民就会使用铜钱,以求自卫。可是明初铸钱很少,洪武、永乐、宣德年间虽曾铸钱,但铸得不多;而且当局为了推行纸币,把这些钱贮存国库,不发行出来,或者只颁赐给外国的使节。宣德以后,五十年间完全没有铸钱,因此民间的铜钱不够用。所以,白银的通行,原是补充货币数量的不足”。


【16】万志英(2016,p.328)曾经引述费维恺和王业健对晚清政府收入的估计。根据费维恺的估计,1908年清政府的总收入为2.92亿两白银,占当时GDP的7.5%,其中中央政府的份额仅为3%。王业健认为国家收入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比更小,1908年仅为GDP的2.4%。相比之下,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启的改革开放进程中,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曾呈现下滑趋势,1978年为31.1%,1995年降至10.3%的谷底,此后经过提升“两个比重”的政策努力,勉强恢复且维持在20%上下的水平。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工作论文

编号 IMI Working Paper No. 2321

本文刊于《金融评论》,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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